衡重相關小知識

衡重單位發展 香港斤(司馬斤)的起源

中國衡重單位發展

一斤十六兩制(唐制)是在中國已施行至少兩千多年的衡制。 雖然各朝代或各地的,每斤實際重量或有不同, 但是這個1斤=16兩的重量單位比例制度源遠流長。 不只在中國沿用長久, 而且早已散播至東亞(韓、日)以及東南亞等中華文化影響圈受到採用。

 

綜合清代學者吳大澂(1835年-1902年)和近代學者丘光明依據文獻及錢幣實物, 所考證有重要變革朝代的斤兩標準重量, 再化為現代公制的克做為比較的基準,大致上中國傳統衡重單位發展如下: 

第一階段 : 周朝 (B.C 476年) 至 南北朝 (A.D 589年)

  • 一斤等於 218g – 260g
  • 衡重單位 :  -鈞-斤-
  • — 周 一兩重14.93克 [一斤 = 238.86克] 
    — 秦 一兩重16.14克 [一斤 = 258.24克] (西漢承秦制, 斤兩重也約此數) 
    — 新 一兩重13.68克 [一斤 = 218.8-222.73克] 

新朝(A.D 9年)所定的這個衡制, 東漢至北魏甚至隋朝(604年) 大致沿用。

(近人再與出土的「新莽嘉量」相校, 得新莽定制的一兩均數應是約13.92克, 斤222.73克

 

第二階段 : 唐朝 (618年) 至 清朝 (1858年)  

  • 一斤等於 596.82g
  • 衡重單位 : -鈞-    唐朝 (618年) 至 五代十國 (979年)  
  • 衡重單位 : -錢-分-釐-毫–絲-忽  宋朝(960年) 至清朝 (1911年)  

(以唐初的「開元通寶」錢幣考證推得一兩約重37.301克, 一斤 = 596.816克)
唐初所定的這個斤/兩衡的重量(即兩/斤各約37.3克/596.8克), 一直沿用到 一千多年後的清代(和民初)。 日本也大致沿用至廿世紀前半

(古代24銖為一兩。 而唐高祖武德四年所鑄的「開元通寶」銅錢每枚重2.4銖, 十枚剛好重一兩。 傳統重量單位 十錢 = 一兩 是這麼來的。 至宋正式廢銖制, 兩 以下改以十進位的 錢/分/釐/毫/絲/忽 為制, 銖 便已 不復使用)

 

第三階段:  清朝 (1858年)  至 現在 (香港)

  • 一斤等於 604.8g
  • 衡重單位 : -錢-分-釐-毫–絲-忽  清朝 (1858年)  至 現在 (香港)

咸豐八年(西元1858年),度量衡互相折合辦法大約可分為英制和法制兩種。英、美、丹麥、比利時等國屬英制。法、德、意、奧地利等屬法制。英制折算標準是:中國之100斤合英制133 1/3磅,一斤折合604.8克

自1858起,清朝一斤改為604.8克

 

香港斤,台灣斤,大陸斤的分別

香港斤: 天津條約訂立之後, 根據通商條約規定清朝一斤折合為604.8克

台灣斤: 民國初年歷任政府原先欲全面實施”公制”不果, 之後在1929年立法將度量衡制以「標準制」和「市用制」並列。 在衡制方面, 「標準制」即以公制的「公斤」為基本單位。國民政府遷台後則修改1929年在大陸所訂的該度量衡法, 並取消了「市用制」。 1954年, 想要藉此全面推行公制, 也沒能完全成功。 這反倒是使得民間持續使用傳統的斤兩制, 參照日本稍修改的唐制, 並曾在日台兩地施行 的斤/兩各為600克/37.5克實重的那個制度。 

大陸斤:

民國法定1斤等於500克,而16兩為1斤(即1兩等於31.25克)。1959年至今法定1斤等於500克,而10兩為1斤(即1兩等於50克)。1959年6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佈《關於統一計量制度的命令》,保留市制,“市制原定十六兩為一斤,因為折算麻煩,應當一律改為十兩為一斤。”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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